劳动监察部门主要作用是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可以行使的权力: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