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调整后:

(1)缴存职工家庭(含单身、已婚、离异、丧偶,下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含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自建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0%。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2)首次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柳州市区内已购买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继承、受赠、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再次在柳州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或已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4)职工所购一手商品住房为精装房的,按毛坯房价格计算其住房价格及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