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2、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质押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无组织机构代码;4、质押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携带原件;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