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房屋将要面临拆迁的时候,拆迁方给予的补偿太少或者我们有其他方面因素对于这个拆迁的房子有争议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一、如果我们是对拆迁方给予的补偿有不满的地方,我们可以与拆迁方进行谈判,如果拆迁方不同意我们的诉求,我们可以拒绝在拆迁合同上签字,这样拆迁方便不能对我们房屋进行处置。但是,如果我们的房屋拆迁不是被企业或者组织收购拆迁,是被国家征地拆迁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的话,我们不同意拆迁,可能是不行的,虽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或者安置等产生纠纷,双方在拆迁上达不成协议,会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出面裁决,但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看,我们的房屋大多数是会被拆的。

二、当我们已经在拆迁合同上签字了,但是拆迁方未遵守合同要求给予我们相应的补偿,或者未经我们协商变换了补偿方式,我们可以带上当时所签署的拆迁合同到当地法院发起一个行政诉讼,通过以拆迁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停止拆迁,如果在拆迁方未支付拆迁款或者未履行我们在拆迁合同上的要求时就对我们的房屋进行了拆迁,那么我们向法院申请要求拆迁方结清我们的拆迁款和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总之,对于我们遇到拆迁时,我们与拆迁方达不成协议,我们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在法庭上提出我们的诉求。同时,我们也可以选择向当时审批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审批部门对我们负责。如果我们在拆迁时有争议,我们没有选择在有效时间之内发起行政复议的话,那么我们的房屋会极大可能被默认接受拆迁,所以,当我们对拆迁房屋有争议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发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