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后往往要经历一个试用期,这是一个相互选择的阶段。如果员工觉得试用期工作不开心或不开心,就想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工作交接后第三天离开公司。如果公司不批准,应及时向劳动局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