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的相关法律条文: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