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注销后,车可以办理报废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车主的年龄达到最高使用年限或者因事故等原因办理报废的车辆时,需要携带行驶证、牌照等证件来办理。如果办理车辆注销手续时,发现行驶证、牌照等遗失的,可以填写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驾驶人的身份证等来办理补牌证手续。如果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后,也可以自行处理,但是不能被交警队发现,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2、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