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之间发生债务纠纷,如果是债权人胜诉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履行的,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人民法院确定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履行的,会暂时中止执行。如果是债务人胜诉的,对于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债务人可以不予赔偿。一般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明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债务人应当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