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过户流程如下:

1、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并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

3、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然后就可以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5、这个时候就可以缴纳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了;

6、然后就该提交申请材料了;

7、当申请通过后,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转让合同;(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四)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