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确系不可抗力,只是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准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只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而应于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双方合理负担。1不可抗力条款通常为开发商免责之首选条款,但通常售房合同未就其内容,范围,界定作出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对开发商就不可抗力的界定表现形态的阐明和列示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开发商对不可抗力做任意扩大解释2不可抗力发生后,购房者有必要对影响其权益的情势进行了解,故购房者依照合同法规定,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开发商及时通知对方的时间,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定期限及违反该约定的后果,即开发商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3注意售房合同中“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因素”的条款不能作为不可抗力的约定。除了“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事件”,该条款可能还包括政府依职权对违法建筑,销售的查处及其他第三发因素,回导致对不可抗力范畴的扩大解释。4合同约定“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构成免责理由的,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一纸证明即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