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立案标准。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的起点应当以当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标准的50%确定:(一)因敲诈勒索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因敲诈勒索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四)因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受到威胁敲诈勒索的;(三)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其他特殊身份的敲诈勒索;(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较大或者有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