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时,原则上是按照被拆迁房屋原面积进行妥善安置。这样既能够保证被拆迁人不会因拆迁而减少该有的生产经营面积和住房面积,也不会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和相应收入,还可以保证被拆迁人不会承担其他额外的责任。但同时,拆迁双方当事人必须就拆迁房屋的安置面积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及过渡方式和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当事人要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无论是采取产权置换房屋的方式进行拆迁补偿,还是货币补偿,都必须遵守这一个原则。在进行产权置换房屋时,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会减少用房或者住房的面积。被拆迁人没有权利通过拆迁手段来无理要求拆迁方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必须要双方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处理。

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人房屋时,一定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再去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即使拆迁最后走到了强制拆迁这一步,拆迁方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做好相应的补偿安置工作。要保证不会因为强制拆迁,而导致被拆迁人没有立身之处。并且还要充分保证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