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无异议的,应当在10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书面调解。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及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最后,交警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签署双方名称的协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