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除提交申请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二)债权性质、金额、是否有担保,并附证据;(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提交以下文件:1。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应当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二、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三、债权性质.数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附相应证据。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经持续的相关证据。五、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债务人可以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