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认证程序有工作认证、劳动力认证和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三个步骤。工作认证申请可由使用者提出,也可由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如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如果使用者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由工会组织提交。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