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变更公司名称要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及股东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产权证明、核名通知书、股东名录、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注册资金缴付情况表、股权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