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指的是,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判时使用,或在审判结束后提交给法院的非正式文书。如果代理词要在庭审时使用,那么代理词是就是代理人根据庭审程序的要求,为了更准确、更全面地表达质证、辩论意见而准备的备忘录文书。如果是在庭审后提交给法院,代理人可以在吸收庭审中的新情况后,再提交给法院,以弥补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见漏洞。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十七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相关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