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那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诉讼,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