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