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地市级、县级检察院要加大对首次申诉案件的审查和复查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努力把申诉案件化解在基层。意见明晰了刑事申诉检察的职能定位和主要职责。刑事申诉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职能活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救济程序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权利救济保障、司法活动监督、自身执法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职能。执法办案是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中心,如何抓好办案工作?意见指出,要按照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复查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申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注重结合办案发现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及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注重申诉案件反映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执法环节的问题,提出源头治理的意见建议。意见还要求,要着力提高刑事申诉案件抗诉质量,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事后监督,完善符合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和刑事申诉案件特点的法律监督工作模式,认真履行出席再审法庭等职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扎实推进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要依法及时公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凡符合赔偿条件的都应依法及时给予赔偿,积极开展国家赔偿监督;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条件、范围,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与刑事申诉案件善后息诉、刑事和解等工作的衔接机制以及与其他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