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小孩可以改名字。

根据公安部《户口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一次姓名变更登记。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没有正当理由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有正当理由,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