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我国《支付结算办法》明文规定收款人名称是银行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缺少收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属于无效票据。而且法规中没有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的规定。《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六条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出票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