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案件判决后,如果没有提起上诉的,判决即行生效,权利人在2年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申请的,法院不会主动来执行。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