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没有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在疗养期间因意外伤害治疗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减少收入的,不赔偿误工。受害人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应按照其缺勤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计算人民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