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的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缔约过失须得发生于合同正式缔结成立之前的先契约阶段(缔约之际)。

2、承担缔约过失者须得具有主观上过错[故意/过失]。

3、缔约人的过失行为违反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生的某种义务。

4、缔约过失人的过失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失,而这种损失与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