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地点: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停委员会受理调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停委员会无法调停的困难、复杂的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地区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停委员会受理调停、相关人民调停委员会共同调停。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停民间纠纷的大众组织。2、处理流程:申请-接受调查-接受调停-双方自愿达成调停协议或调停不能中止调停。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