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招投标的性质决定,它完全属于一种经济利益的关系,因为它具有公正,公开性,招投标活动是多家投标人参与,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中标并获的利益,他们在此期间为此活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及资金,等待的结果就是希望中标,而招标人对投标人只能通过投标文件间接的去了解投标人,当在评标结果出来时必须公示;其原因有一下几点;1,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如果中标签定合同的话,那么双方都要准守合同的要点,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其实是对两者之间的一种约束.已便工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并完成.2;其他未中标的企业可以通过中标公告去了解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相互沟通违反招标程序的,或者对中标人存在异议,认为不公平的,可以通过公告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以确保其公平性.3.中标公告其实是一种社会对两者之间的一种监督,已便工程顺利完成.如果社会对此中标通知书没有异议的话,那么也就默认了此活动的公平性,那么招标人和中标者就可以签定合同并尽快的完成所需完成的工程.所以,中标通知书就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