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如下:1。除合并或分立外,外资企业在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4、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依法注销登记。

相关法规

《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一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四)、(五)、(六)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下同)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以及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