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安全观可以从五个方面理解和把握。

1.治本安全观是在科学判断形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司法部党组特别是张军部长结合全国监狱系统现状,对在广大监狱民警职工拼搏实干下,全国监狱系统的底线安全观已经实现的现状,作出的科学判断。实现底线安全观是个前提。治本安全观不是超越现实提出来的,不是没有根据的妄想,是有着坚实的工作基础的。

2.治本安全观是对底线安全观的发展,二者不是代替的关系,而是发展的关系。不是说我们现在提治本安全观,就不讲底线安全观了,更不能认为我们搞治本安全观、安全就不抓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安全了,治本就更无从谈起。

3.《监狱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也是法律明确要求的,只是我们过去几十年,一直在保底线安全,对《监狱法》规定的这一治本要求没有落实到位。

4.要是按照底线安全观来定位,那就是看人的,防止罪犯不要脱逃,就像旧社会的狱卒,这样的职业层次是比较低的;按照治本安全观来定位,我们是改造人的,是把犯罪的公民、“不合格”的公民,通过我们的改造、教育、惩罚等手段,把他们改造成为“合格”的、守法的公民,这就像医生和教师治病救人、教书育人一样,大大提升了我们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层次和职业自豪感。

5.当前,再犯罪又被判刑二次以上进监狱的占的比例还较大。这种现象不仅是安徽监狱,全国也较为普遍,这就说明我们监狱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离《监狱法》规定的将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还有很大差距。面对这样的现实,虽然看住了、不跑人,但没有实现法律的价值追求,没有实现监狱工作的内在价值要求。这也正说明司法部提出治本安全观有着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