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指定交纳上诉费的期限是收到交纳费用通知书后七天。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