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具体内容为:

(1)公民财产权: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范围包括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其他合法财产,投资权、经营权、继承权也在其列;

(2)劳动权: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具有双重性,也是一种义务,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报酬权;

(3)休息权: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是劳动力延续的条件,也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权利,一周五日工作8小时,享受公休假、法定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4)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作为一种权利体系,包括生育保障权、疾病保障权、残疾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