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时需要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如出示本人身份证、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条 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