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条例》规定,骗购外汇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或者重复使用购买外汇所需的凭证、单据,以及用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对象是外汇。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三)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骗购外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五)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