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补偿。

(一)报销范围:

辅助检查: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二)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