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申请家庭包括三类

1、符合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2、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3、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的新申请家庭。

二、补贴标准

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120元。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570元;2人的,月补贴850元;3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 在甘井子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1人的无房户家庭,月补贴460元;2人的,月补贴680元;3人的,月补贴920元;4人及以上的,月补贴1120元;有房户家庭月租赁补贴额计算低于240元的,按240元计发。

2、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及成年孤儿一人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50%予以补贴。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家庭。

3、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按照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10%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