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一部分在征收范围内,一部分在外,房屋全部征收,被征收人全部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