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签合同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存在,并且受到法律保护。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三、关于劳动合同效力问题。a.劳动合同要求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的当事双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老板。老板签字与否不影响合同成立和生效。即使老板签字了,而单位公章并未加盖,同样视为劳动合同未签订;b.劳动者未持有劳动合同原件的,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出具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抗辩。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必须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如果劳动者未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此时出具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就转移到用人单位身上。c.若用人单位未能出具生效的劳动合同,则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题中所述就应当是额外支付劳动者11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