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立区市或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也可以办理本行政管理区的摩托车驾驶执照。

相关法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