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3、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三、办事流程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地点: 地税服务厅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地点:地税服务厅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