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具体罪名主要有:1、货币犯罪;2、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3、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4、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其中,货币犯罪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