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当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调解,明确是非,确定损害后果,达成赔偿协议,以解决医疗纠纷。二、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实行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医疗事故保险、其他调解方式)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言,医疗诉讼在程序上是最为“严格”的制度设计,不论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怎样,法院都按照严格的诉讼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对每一事实的认定,都按照法律程序质证、甄别。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按时做出判决。在程序上避免了“久调不解”“久调不决”的问题,为患者及其家属一个最终的“说法”。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2或第3条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