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的缴费比例可以分为非深户员工和深户员工。以深户员工为例,其单位和个人的承担的社保缴费比例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以及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