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有没有违约金?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可能有有、也可能没有违约金。如果想要获得违约金,那么可以在协商拟定的租赁合同之中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租赁合同之中约定了违约金,在实际的违约情形出现后,若是发现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过高,那么双方可以协商调低。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赁合同不得超过多少年?

1、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不低于六个月的,必须要签署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由于在承租期间,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有违约的可能,故此双方在协商拟定租赁合同的时候,可以协商约定违约情形出现后违约一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情形发生后,发现双方并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那么可以临时约定处理违约纠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