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该以本单位的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交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单位职工是工资总额,指的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该单位的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金额。支付的对象是所有的员工,其中也包括农民工和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和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的总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