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2、各形式的企业要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3、社会团体须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其职能部门担保无效;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担保人;6、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国家机关才可以作为担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