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房子是父亲买的,并且也是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属于父亲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