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听员工手机是侵犯隐私权的。

1、员工拥有隐私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对员工实施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劳动者也理应服从,但这并非毫无条件、毫无原则,而是必须以合法为前提,用人单位并不能据此剥夺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劳动者同样享有作为公民所应该具有的一切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包含着隐私权。

2、手机通话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即个人秘密,包括私人在工作、生活、人际交往中形成的个人秘密以及不愿为人所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未经本人许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