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有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两种支付方式,即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这两种支付各有其优缺点,但总体上来看,分期支付优于一次性支付。人民法院应从平衡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双方的权益出发,确定适用哪种支付方式。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关系到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权益问题,意义重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侵权责任法》均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作了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5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从第25条来看,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两种支付方式,即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那么,侵权责任法为什么如此规定?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各自有什么优缺点?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应该如何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5条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做出了如下规定:第一,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第三,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以一次性支付为原则,以分期支付为例外”的损害赔偿费用支付模式。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选择本质上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交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应该对此处的“协商一致”进行扩张解释,只要双方当事人就特定赔偿项目的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就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该项赔偿费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利于赔偿费用的按时支付,有利于合理确定赔偿费用的数额,有利于预防纠纷。当事人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协商可以包括: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如果是分期支付,分几期,每次付多少,要不要考虑物价变化因素;要不要支付利息,利息如何计算等。当事人可以根据赔偿费用的数额、赔偿权利人对赔偿费用的需求程度、赔偿义务人的支付能力等情况,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协商。一次性支付当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不能协商一致时,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现实情况中,由于个体经济条件、自身情感、信任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双方当事人很难就支付方式达成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一次性支付的原则。所谓一次性支付,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次诉讼中,对被害人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计算出总额,并要求侵权人一次性给付受害人的支付方式。从侵权责任法第25条的规定来看,原则上所有赔偿费用的支付均可适用一次性支付方式。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1、33条中规定,一次性支付的对象为物质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民事赔偿中常采取一次性赔偿的做法。一次性赔偿的好处是,能尽快解决纠纷,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有利于社会稳定。但一次性支付存在多方面的不足:第一,过分加重侵权人一方的赔偿负担,甚至有可能导致侵权人支付不能或者企业破产,最终使受害人一方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第二,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对赔偿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使赔偿目的落空,或者被其他人(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挪用、侵吞,获得不当利益等。第三,一次性赔偿可能造成执行困难。如果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