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国际注册流程有一种注册模式,即马德里注册。关于国内请求人来说,可以直接提交请求到商标总局或是署理机构将请求递交到商标总局,总局国际处进行形式检查后转交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形式检查后颁布国际注册证明并将请求转交至请求人指定的保护的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当国的法律予以检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保护的决定。同时,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流程上还有一个不同点便是布告程序。有些国家贰言期是从国际局布告后到次月1日起计算,当国检查后不再进行布告;还有一些国家属于国际局布告后,在当国检查后还会进行布告,因而请求人在提异议时一定要搞清楚该国是哪种模式,避免错失异议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