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第170第六条规定的案件;(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知的;(四)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